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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文章来源: 作者: 2015/9/11 15:47:20

9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首次将网络经营食品纳入监督管理。而8月18日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也明确指出,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经营者出现无证经营、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问题须承担连带责任。 被视为监管真空的网络食品销售依法被纳入监管。

微信朋友圈里的美食店,主要售卖途径便是靠朋友圈里朋友的转发和顾客的口碑。而顾客了解这些美食店的途径,也只有店主的自我描述和朋友的“广告语”。除了 微店店主们口头承诺安全外,还有不少微店店主每天都会在微信上发自己去采购食材、制作过程、成品等图片,并配上文字介绍过程和心得,以增加亲切感和可信 度。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都有过在朋友圈购买食品的经历,大多表示比较信任其安全性。“现在不都流行私人订制和送货上门吗?比起工业化的量产食品, 这种私人生产制作的食品带着一种人情味。”经常用微信买东西的小张说,大家都说好的,肯定错不了,他相信朋友们亲身体验过之后的评价,比淘宝卖家刷好评那 些人的评价要真实得多。

但也有消费者表示,朋友圈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从朋友圈买过点心的市民王女士称,如果是知根知底的亲戚朋友还保险些,但是朋友圈里有的只是加了名字但并不熟的人,还有的是朋友介绍的商家,这样的食品到底是怎么做的,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真不好说。

针对以朋友圈为例的网络食品代购、销售行为,我国已将这一现象重视起来,以各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据了解,《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 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也就是说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的 食品销售都在监管范围。而且意见稿中称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 动。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


来源: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