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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针对春用桑蚕种质量进行抽查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 2021/4/21 14:34:48

近期,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4个桑蚕茧主产省份2020年生产的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进行了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3月底,抽查样品涉及的原种及一代杂交种品种质量抽查全部合格,抽查范围基本涵盖了主产区的主推品种。

本次抽查按照“双随机”原则,共抽取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0个省(区、市)的16家原种场生产的原种28批次,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的31个蚕种冷库中冷藏的58家蚕种生产单位生产的一代杂交种131批次。

通过此次桑蚕种质抽查各监管部门明确三点工作方向:一是进一步强化蚕种监管。各级蚕种管理部门要按照《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蚕种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举措,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桑蚕种质量水平。二是严格蚕种质量检测。从本次抽检结果看,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的各项质量指标均合格,蚕种质量总体保持优质水平。各地要完善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力量、硬件设施和检验能力,为蚕种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三是全面提升蚕种生产水平。蚕种生产单位要不断完善原蚕区的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原蚕饲养和制种技术,努力提高杂交彻底率,重视原蚕区桑树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保证原蚕基地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zys.moa.gov.cn/gzdt/202104/t20210421_6366301.htm